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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文章选登】再监督工作开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刘晓军)

再监督,是纪检组织“三转”后的职能新定位,单位纪委履行的再监督职能,即对职能部门履行本身具有的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本质上仍是纪检监督。

一年来,公司纪委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全力营造风清气正企业氛围、积极服务施工生产为中心,紧密结合铁总工程质量红线检查、劳务分包管理红线检查、财务管理专项监察、机械设备管理专项检查等重点认真推进再监督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和销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再监督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针对再监督工作开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作出浅析,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再监督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一)资料提报质量不高

在职能部门提报的问题清单中,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性质普通的表皮问题事项居多。集团公司纪委在年末考核工作中指出,子公司再监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与不足:全年无一项线索移交、无一次责任追究,提交资料质量不高等已成共性。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确实不存在运行缺陷,或者存在问题比例极低,检查未发现较大及以上问题;二是监督力度不够,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发现存在的影响企业生存发展、上级严令禁止、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或导致企业效益流失等方面的问题;三是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但出于种种原因考虑或顾虑,没有向公司纪委如实反映和备案。

(二)资料提报超时限要求

个别职能部门主办人员未按照备案实施细则中明确地提报时间要求(事前备案、事后备案都是10日内)开展工作,资料上报滞后,有的备案是在检查结束二、三个月之后才上报,远远超出了资料提报时限要求。

(三)问题处置力度不够

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仅是提出整改要求,没有深挖问题根源,没有在落实整改的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等;在问题处置上还存在“宽、松、软”现象,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手段,难免导致同样的问题会重复发生、屡禁不止。

二、剖析问题存在原因

(一)认识不够、理解不深

至今还有不少同事认为,不管监督还是再监督,都是纪委的职责。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党中央已经明确要求纪检组织实施“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坚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环节。通过纪检组织开展的“再监督”,能够更加有力地促进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进而为公司实现优良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巡视巡察、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从而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在企业的监督体系中,职能部门本身具备的监督责任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是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的重要手段。因此,职能部门应当正确认识和认真看待“监督”和“再监督”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相互支撑和配合,严肃落实职能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再监督”工作开展,确保公司及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二)交流不深、协作不够

纪检组织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对接程度和深度等实际效果,都直接影响到监督效能。所以,部门间要以分工不分家为平台,做到相互理解、顺畅沟通、协作到位,才能有助于厘清职责,明确监督重点对象、关键环节、重要内容,才能部署好监督管理工作年度工作按计划实施,进而通过职能部门的直接监督和纪检组织的“再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合力,持续推进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目标顺利实现。

(三)担当不够、讳疾忌医

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大多与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密切有关,这也就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再监督工作溯本正源,监督和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管作用,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和解决企业客观存在的种种管理弊病。倘若没有认真履行直接监督责任,不认真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可能会让小问题演变成为了大问题,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甚至是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在上级巡查中被发现,按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将被上级严肃问责。

三、具体改进措施

(一)加大宣贯力度,树立正确认识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贯,让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刻领会再监督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要将加强再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迫切需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是重要环节等正确认识让广大员工入脑入心,从而主动履行直接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排查和解决公司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强有力地推进公司能力建设。

在纪检组织角度,我们要加强再监督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通过监督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干好本职、服务生产,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二)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效能

纪检组织要主动与职能部门沟通,充分了解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和计划安排,并听取职能部门关于再监督工作建议,明确再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对象、关键环节、重要内容,使再监督工作紧密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开展。本年度,公司重点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在制度执行落实安全质量管控、物资机械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等易触发“管理红线”和“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了检查、排查,还将对基层单位党组织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财务系统接待烟报销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强化再监督,对问题多发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等,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踪,督促按时整改,做到目标清晰、执行到位。

(三)注重结果应用,强化工作实效

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职能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整改。同时,纪检组织要紧密贴合,对较大及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各级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深挖问题根源,切实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项管理弊病,推动公司管控能力提升,保障最终实现战略目标。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及以上问题,应根据管理权限,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紧盯目标不松劲,对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理,通过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实现防微杜渐。对于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职能部门须及时向公司纪委报告,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对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良好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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